各学院:
为深入落实“求真务实”的作风建设要求,建立学风建设检查督查长效机制,营造良好学风氛围,巩固学风建设成果,学校安排学工干部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督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督查时间:上午7:40—8:15
二、督查地点:
云塘校区:综合教学楼
金盆岭校区:1号、6号、12号、13号教学楼
三、督查安排:
1.云塘校区综合教学楼A区和C区门口各安排1名学工干部,金盆岭校区13号教学楼门口安排1名学工干部,带学生干部进行值班。门口值班时间为:7:40—8:10;抽查学生到课情况时间:8:00-8:15。具体督查值班安排详见附件1、2。
2.金盆岭校区1号、6号、12号教学楼由城南学院负责安排学工干部做好学风督查工作。
3.其他楼栋请各学院自行安排学工干部做好学风督查工作。
四、工作职责
1.做好学生进出教学楼的疏导工作;
2.检查提醒学生不穿拖鞋、吊带背心等进入教学楼,劝导学生不将早餐等食物带入教学区;
3.对上课迟到、旷课学生做好登记,并反馈相关学院,由学生所在学院做好后续的教育引导工作;
4.及时处理其他突发情况。
五、注意事项:
1.各学院学工干部按照值班表的安排认真做好学风督查工作,督促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习惯,营造良好学风氛围。
2.督查人员到楼栋值班室后,先在《学风督查签到本》上做好登记,领取并佩戴好学风督查工作证,督查结束后将工作证放回楼栋值班室。
 
 学生工作部(处)
 2023年8月30日
附件1:
 
云塘校区综合教学楼学风督查安排表
 
 
  
   
    周次  | 
    A区值班学院  | 
    C区值班学院  | 
    备注  | 
   
   
    第1周  | 
    电气学院  | 
    物电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2周  | 
    能动学院  | 
    材料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3周  | 
    经管、计通、文新  | 
    艺术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4周  | 
    化学学院  | 
    国际工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5周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 国庆假期  | 
   
   
    第6周  | 
    食品学院  | 
    交通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7周  | 
    数统学院  | 
    土木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8周  | 
    物电学院  | 
    汽机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9周  | 
    材料学院  | 
    水利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0周  | 
    艺术学院  | 
    电气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1周  | 
    国际工学院  | 
    能动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2周  | 
    电气学院  | 
    经管、计通、文新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3周  | 
    能动学院  | 
    化学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4周  | 
    经管、计通、文新  | 
    食品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5周  | 
    化学学院  | 
    数统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6周  | 
    食品学院  | 
    物电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7周  | 
    数统学院  | 
    材料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
 
 
  
 
附件2: 
 金盆岭校区13号教学楼学风督查安排表
 
 
  
   
    周次  | 
    值班学院  | 
    备注  | 
   
   
    第1周  | 
    交通学院、土木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2周  | 
    经管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3周  | 
    计通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4周  | 
    建筑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5周  | 
    
  | 
    国庆假期  | 
   
   
    第6周  | 
    文新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7周  | 
    法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8周  | 
    外语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9周  | 
    交通学院、土木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0周  | 
    经管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1周  | 
    计通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2周  | 
    建筑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3周  | 
    文新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4周  | 
    法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5周  | 
    外语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6周  | 
    交通学院、土木学院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第17周  | 
    经管学院  | 
    
  |